約伯記 第三十一章

2016-01-14

  1. 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?
  2. 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?
  3.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,災害臨到作孽的呢?
  4.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
  5. 我若與虛謊同行,腳若追隨詭詐;
  6. (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;)
  7.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,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,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;
  8.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。
  9. 我若受迷惑,向婦人起淫念,在鄰舍的門外蹲伏,
  10.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,別人也與他同室。
  11. 因為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。
  12. 這本是火焚燒,直到毀滅,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。
  13.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,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;
  14. 神興起,我怎樣行呢?他察問,我怎樣回答呢?
  15. 造我在腹中的,不也是造他嗎?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?
  16.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,
  17.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;
  18. 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;我從出母腹就扶助[原文是引領]寡婦。)
  19.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;
  20.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為我祝福;
  21.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;
  22.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
  23. 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;因他的威嚴,我不能妄為。
  24.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,對精金說:你是我的倚靠;
  25. 我若因財物豐裕,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;
  26. 我若見太陽發光,明月行在空中,
  27. 心就暗暗被引誘,口便親手;
  28.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,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。
  29.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,見他遭災便高興;
  30. (我沒有容口犯罪,咒詛他的生命;)
  31. 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,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?
  32. (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,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;)
  33. 我若像亞當(或譯:別人)遮掩我的過犯,將罪孽藏在懷中;
  34. 因懼怕大眾,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,以致閉口無言,杜門不出;
  35.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!(看哪,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,願全能者回答我!)
  36.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!我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。
  37.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,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。
  38. 我若奪取田地,這地向我喊冤,犁溝一同哭泣;
  39. 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,或叫原主喪命;
  40. 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,長惡草代替大麥。約伯的話說完了。